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肯認商務部調降我國太陽能電池產品之反傾銷稅率

發布日期:2019-06-03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於本(2019)年5月22日肯認美國商務部(DOC)針對自我國進口之特定結晶矽太陽能電池產品(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反傾銷行政檢討案重為認定之結果。本案源於DOC於2016年4月7日針對上述涉案產品之反傾銷稅命令展開行政檢討(調查資料涵蓋期間為2014年7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調查結果核定之反傾銷稅率分別為中美矽晶公司及其隸屬企業昇陽公司3.56%、茂迪公司4.2%,其餘廠商或出口商(即非強制應訴廠商)4.1%。隨後我國廠商與美國國內業者均針對本案提起訴訟,CIT於2018年11月判決DOC必須重為認定,尤其是必須重新檢視中美矽晶公司主張經由美國對外貿易區銷售至墨西哥的銷售資料。
  依據CIT於本年5月22日發布的判決摘要(Slip Op. 19-63),中美矽晶公司指出有4項文件佐證DOC於原案納入計算傾銷差率的部分銷售資料,是以墨西哥為運送終點,證據包括:1.客戶口頭指示商品的最終目的地是墨西哥;2.中美矽晶公司知道該客戶在墨西哥有生產設施;3.銷售時製作的銷售文件顯示該商品的收貨人係位於墨西哥的公司;4.銷售文件上的美國地址為在美國對外貿易區營運的貨運代理人地址。
  DOC重為認定時排除前述爭議性銷售資料,因此中美矽晶公司及其隸屬之企業昇陽公司的稅率從3.56%下降至1.52%,非強制應訴廠商稅率從4.10%下降至3.78%。根據DOC的資料顯示,美國在2013年(尚未課徵反傾銷稅)自我國進口約價值6億5,680萬美元的涉案產品。


出處: 貿易救濟動態週報第8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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