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9-06-1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563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乙份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十 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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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訂摘要表(PDF)
增修訂摘要表(ODT)
「508」貨品分類號列表(PDF)
「508」貨品分類號列表(ODT)
出處: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