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嬰兒枕應依據「織品標示基準」第3點第6款規定標示注意事項,其內容應包含「使用嬰兒枕時讓嬰兒採仰睡,避免趴睡或側睡,以免發生窒息危險」或類似用語,自109年7月1日生效,但企業經營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之

發布日期: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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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09584&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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