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9-10-07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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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81901638號
衛授食字第1081901638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81901638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出處: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