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對台灣不只是ECFA

發布日期:2019-10-08

中時電子報 2019/10/07 言論 林祖嘉

最近有些人擔心2010年兩岸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10年協商期間即將到期,ECFA可能會因此而被中止,但是其實不用擔心,因為10年期只是WTO建議每個自由貿易協議(FTA)完成協商的期間,如果沒有完成,WTO並沒有硬性規定就一定要中止,這還是要看簽署雙方的意願。也就是說,只要雙方不去主動中止,兩岸早收清單的降稅規定仍然是有效的。不過,ECFA中的第16條的確是有中止條款,而且只要單方面通知對方,就可以達到中止的目的。所以,如果任何一方發動,都是可以隨時中止ECFA的。

最近也有人詢問經濟部,如果ECFA被中止的話,對台灣經濟可能會產生什麼影響?結果經濟部長卻說影響效果有限,大約只有5%。此種說法過於忽略ECFA的效益,是完全不正確的說法。依據財政部海關統計資料顯示,從2011年早收清單開始降稅以來,台灣早收清單對大陸出口每年成長率平均大約比非早收項目的出口成長率高出約3%,因此早收清單對於擴大台灣產品出口到大陸是非常有用的。不過,另一方面,自大陸進口產品的早收清單項目來看,其每年成長率與非早收項目的成長率差不多,也就是說,早收清單對於擴大自大陸進口的成效有限。

此外,由於雙方對早收清單項目的進口都可以免除關稅,因此對於雙方企業而言,也可以因為減稅而得到很多好處。依財政部海關統計資料顯示,從2011年到去年為止,台灣早收清單項目出口到大陸,因為免關稅而省下來的關稅金額達到63.2億美元,而陸方出口到台灣早收項目省下來的關稅金額為5.6億美元。這也就是如同當時簽署ECFA時所估計的,調降關稅對於雙方都會有利,而台灣的利益較大,即「利大於弊」。另外,對於台灣農產品的出口效益也很大。雖然農產品出口金額遠低於製造業產品,但是因為台灣的農產品數量本來就不多,因此即使是數百億新台幣農產品的出口,對於創造農民的收入而言卻是非常重要的。

其實與大陸簽署ECFA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戰略意義,就是在ECFA之後,台灣同時開始與其他國家協商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的事宜。2013年6月,兩岸簽署屬於ECFA後續協議之一的《服貿協議》之後,當年7月,台灣就與紐西蘭簽署了自由貿易協議(ANZTEC),然後在11月與新加坡簽署了自由貿易協議(ASTEP)。事實上,當時馬政府仍與一些其他國家洽簽FTA,如果當時能與大陸完成「貨貿協議」的話,台灣應有機會與更多國家洽簽FTA。可惜因為太陽花事件發生,服貿協議最終沒能在立法院完成立法,而兩岸最終也無法完成貨貿的協商。

這兩年國際上雖然有美中貿易戰爭和英國脫歐事件,看起來似乎有一點反全球化,但其實美國總統川普本身還是很在意自由貿易協議的,他只是認為目前的一些FTA對美國不利,因此他要求要重新談判。同樣地,英國在脫歐過程中,與歐盟一項重要的協商,就是如何與歐盟維持原有的自由貿易協議,換句話說,雙方對於維持FTA是有共識的。另外,在2017年年初,川普宣布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後,原本TPP中剩下來的11個成員國立即把名稱改成《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CPTPP),並且重新協商,同時已經在去年底正式生效。也就是說,其實我們看到全球經濟整合的速度絲毫沒有受到美中貿易戰爭和英國脫歐的影響,而仍然在持續進行中。

最後,我們要提的是另外一個重要的多邊自由貿易協議,即《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很可能會在近期內完成協商。由於RCEP占台灣對外貿易總額的59%,對外投資的65%,可以說是台灣最重要的貿易夥伴,因此我們當然應該要積極申請加入RCEP。然而,大陸是RCEP的成員之一,因為通常加入一個多邊的經濟協議必需經過所有成員同意,所以我們若要加入RCEP,當然就需要得到大陸的同意才可以成為會員。而如果我們與大陸協商時,很可能大陸會要求我們先完成ECFA的後續協商,因此,ECFA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經濟整合當然非常重要,我們絕對不可以輕言放棄。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經濟系教授)


出處: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191007004047-262104?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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