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加拿大實施反傾銷措施之方式」

發布日期:2007-08-07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林鳳律師

根據WTO反傾銷協定 ,出口商輸他國產品之出口價格,若低於該出口商於其國內市場銷售同類產品之價格,即應認為該出口商係以低於「正常價格」(Normal Value)之出口價格,傾銷涉案產品至進口國市場,且前述傾銷情事若已導致進口國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產業,受到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進口國得對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準此,加拿大國內之反傾銷法令「Special Import Measures Act」(以下稱「SIMA」)第3(1)條亦規定,得對傾銷進口產品課徵與傾銷幅度(Dumping Margin)等額之反傾銷稅 。(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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