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第二類、第七類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發布日期:2009-07-03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詳細內容


出處: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5125/ch02/type3/gov10/num1/Eg.htm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