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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FTA經貿情勢產業資訊出口障礙反應政府公告

經濟部100年1月1日起各項新措施正式開跑
經濟部暨所屬單位為落實推動所轄業務,提升服務績效,自100年1月1日起,有關各項攸關民眾權益之措施 (方案、規定)正式啟動;包括廠商出口拉敏木免附物種之單據憑證;核發ECFA原產地證明書供廠商適用優惠關稅;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開發工業區更新示範計畫: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申請專利請務必載明正確之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商標資料檢索」網站,增列「商標文字及圖形近似檢索」功能;「水族箱燈」自100年1月1日起納入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擴大「冷氣機」檢驗範圍;修正「車用千斤頂」檢驗範圍;簡化進口鋼索(纜)專案報驗程序;新版「雷達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新版「膜式氣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詳全文


 

WTO秘書長99年11月發布「國際貿易環境發展報告」......詳全文

 
 

六大工商團體支持政府與新加坡簽FTA
六大工商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強調兩岸簽定ECFA後,台灣經濟將邁向多邊合作,兩岸經貿整合架構建立之後,政府宜更積極推動國際經濟合作,以免在區域經貿整合趨勢中遭致邊緣化,並希望政府加速與新加坡簽定經貿合作協議。......詳全文

財政部公布ECFA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及與原產地相關之行政程序
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附件二「適用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之臨時原產地規則」(簡稱臨時原產地規則)第4條及第17條規定,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roduct Specific Rules;簡稱PSR;附件1)及有關執行臨時原產地規則所需之行政程序(附件3)等2項文件由雙方原產地規則磋商小組另行商定後實施。雙方磋商小組已完成此2項文件之協商,並約定於99年12月27日同日公布。......詳全文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服務中心」正式成立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貨品貿易早期收穫項目,於100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為協助民眾解決可能面臨之問題,經濟部於99年12月29日在國際貿易局成立「ECFA服務中心」,整合各相關部會,統一受理民眾詢問事項。......詳全文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發佈ECFA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詳全文

產業合作 兩岸談判重點
兩岸ECFA已經簽訂,早收清單的降稅自100年1月1日啟動,而後續的商品貿易、服務業貿易談判亦可望展開。「產業合作」固然也列入ECFA的內容,但並未明示未來是否會有相關協議的簽署,或者只是客套式的寫幾句「兩岸應加強產業合作」之類的官樣文章。其實商品和服務業所涉的貿易自由化固然是傳統FTA的主幹,但台灣若欲透過ECFA帶動產業的升級轉型,「產業合作」才是兩岸談判的重點;對「產業合作」有清晰的思維,才能引領商品和服務業貿易談判的攻守策略,並創造雙贏的格局。......詳全文

《香港與紐西蘭緊密經貿合作協定》2011年1月1日生效
根據《協定》,紐西蘭將於6年內,逐步撤銷對所有香港原產貨物徵收的進口關稅。出口往紐西蘭的香港原產貨物,超過90%稅目的關稅將可於《協定》生效後的2年內獲得豁免。服務貿易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及他們所提供的服務在紐西蘭市場享有確定的優惠待遇,所涵蓋的界別包括物流和相關服務、視聽服務、各種商業服務、電腦和相關服務、海運服務、管理顧問服務、與製造有關的服務,也包括香港正進一步推動的六項優勢產業,即教育、醫療、檢測和認證、環保、創新科技和文化及創意產業。......詳全文

 
 

聯合國報告:亞太地區貿易成本過高引擔憂
聯合國近日發表了《2010年亞洲及太平洋貿易和投資報告》。報告中稱,出口仍然是亞太地區經濟增長的最主要引擎,但該地區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成本還是過高。該份報告還指出,2011年亞太地區出口增長有望維持在10.5%,這得益於中國、印度、土耳其和馬來西亞強勁的出口。......詳全文

 
 

營所稅擴大書審 財政部拍板
書審即書面審查,是國稅局提供稅務便捷化措施之一。符合一定條件繳稅者可以申請,但國稅局仍將保留日後抽查的權利。擴大書審制度僅適用於全年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不含土地及房屋的交易增易)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全國約有40萬家符合資格。申請按擴大書審報稅者,必須按照財政部所訂純益率標準,計算課稅所得額後繳納所得稅。......詳全文

經濟部貿委會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反傾銷案延長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期限......詳全文

標準檢驗局自今(100)年1月1日實施水族箱燈具強制性檢驗
鑑於水族箱是相當流行的居家擺設,且緊鄰水族箱使用,較易受濕氣及水漬影響而產生漏電及電擊等危險之虞,標準檢驗局遂於99年8月11日公告自今(100)年1月1日起將水族箱用燈具商品依商品檢驗法列入應施強制性檢驗範圍。......詳全文

標檢局修訂紡織品安全規範,消費保護更周全
經濟部於99年11月18日公布新修訂之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國家標準,分別規範嬰幼兒用、與皮膚直接接觸、與皮膚非直接接觸及室內裝飾用等4類紡織品之安全性要求,為與國際接軌及使國家標準符合國際環保要求,CNS 15290國家標準規定若干安全規範,以保護消費者健康。......詳全文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飼料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檢驗方法國家標準6種,以維護民眾食的健康
經濟部於99年11月12日公布CNS 15410「動物血清中動物用藥殘留量之檢驗法-硝基口夫 喃代謝物之測定」、CNS 15411「動物毛髮中動物用藥殘留量之檢驗法-乙型受體素多重殘留之測定」及CNS 15412-1「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之測定(I)」等6種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國家標準,用以檢驗畜、禽及水產品中硝基口夫 喃代謝物、乙型受體素、四環黴素類、史黴素及健牠黴素等動物用藥之殘留,確保食品之安全並維護消費者之健康。......詳全文

日本將取消部分對中國關稅優惠措施
由於中國經濟總量有可能在2010年超過日本成為世界第二的經濟大國,日本政府決定從2011年起取消一批來自中國的商品關稅優惠措施。日本政府將在2011年1月的通常國會中提交關稅暫定措施法修正案,並爭取從4月1日開始實施。新法施行之後,不能享受關稅優惠的中國商品將從現在的 13 種猛增至 450 種,品種涵蓋從玩具、日用品、衣物到農產品、工業品等各個領域,其中有些中國商品在日本的市場佔有率已超過 50% 。日本商家卻擔心,取消對中國關稅優惠將導致日本國內消費品價格上漲,零售商也有可能為了控制漲價而向供貨商轉嫁成本。......詳全文

馬來西亞策略貿易法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馬來西亞國際貿易暨工業部於2010年12月31日公布,該國策略貿易法(Strategic Trade Act,簡稱STA)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馬國貿工部將自本年1月1日起給予經營策略性物品,包括核原料、設施及配件之出口商及代理商(brokers) 3個月期限,向原子能執照局申請「0」組別策略性物品之出口許可證。......詳全文

2011年中國大陸繼續實施和停止執行的部分財稅優惠政策
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是中國2011年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繼續對部分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落實各項稅費減免政策,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服務業發展,實施有利於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增加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繼續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為加快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循環利用,2011年繼續採取財政補貼政策,支援全面推廣節能汽車和加大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力度,繼續實施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與此同時,汽車下鄉和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於2010年12月31日執行完畢。......詳全文

中國將對汽車實施積極的進口促進戰略
中國於“十二五”期間,將通過綜合利用金融、稅收、經貿等政策,鼓勵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節能和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關鍵零部件等,推動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推進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以促進其汽車產業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為了推進貿易便利化,中國商務部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將部分汽車零部件自動進口管理由商務部簽發轉為由地方機電辦簽發,包括汽車底盤、制動器、驅動橋等16個10位元編碼產品。......詳全文

 
 

如何消除貿易障礙,進行全球佈局,向為國內廠商所關切,也是本會輔導之工作重點,對此,本會乃持續積極調查各國對我貿易障礙,作為政府透過諮商要求對手國改善之依據,並且協助國內業者改善市場進入之通路。歡迎您隨時就貴公司出口之重點市場所面臨之任何出口障礙透過反應專區內之問卷向本會反應。......詳全文

 
 
  • 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四......詳全文

  • 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詳全文

  • 公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填寫須知、申請書、委託辦理簽發單位及簽發單位之申請,並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詳全文

  • 公告「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行政程序」及「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均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詳全文

  • 公告100年度花生、紅豆及食米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之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詳如附表),實施期間自100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為期1年......詳全文

  • 公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之檢驗」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茶胺酸」,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詳全文

  • 修正「輸入食品查驗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詳全文

  • 修正「優質企業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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