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改原產地標示規定“德國製造”受影響
按照原來的規定,只要主要部件在本國生產、並最終在本國組裝出廠,該產品不受零配件多少比例來自何處的限制,均可在原產地證明上標示為本國製造。而新的規定要求,產品的零配件如超過45% 屬於非本國生產,則不能標註為本國製造。如此以來,“ Made in Germany ”(德國製造)就有可能只能標為“ Made in China ”(中國製造)或者“ Made by BMW ”(寶馬公司監製)。德國工商總會擔心此舉“對歐洲經濟進入國際商品體系構成新的障礙”,並會“嚴重影響德國出口”,而且令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為保持國際競爭力所付出的種種努力付諸東流。......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