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召開最新版本「最低工資法」草案公眾諮詢會議

發布日期:2017-08-24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7-08-23 資料來源:柬埔寨星洲日報網站,2017年8月23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柬埔寨於本(8)月22日召開最新版本的「最低工資法」草案公眾諮詢會議,對「有爭議的條文」作出修改,包括檢討最低工資架構、頻率以及罰責等。

新草案除規定檢討最低工資架構須根據3項「社會因素」(家庭狀況、通貨膨脹率與生活費),及4項「經濟因素」(生產力、國家競爭力、勞力市場狀況與各領域盈利水準),也加入最低工資理事會認為適當的「其他經濟發展因素」。

自2013年以來,政府便規定成衣工人底薪必須每年檢討一次,同時定下明確的談判時間表,即談判須於8月開始,10月表決及確定加薪幅度,而於隔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本次草案除規定最低工資理事會必須每年檢討工人底薪外,也新增勞工部長有權決定另擇日期條文,這意味著工人底薪將不會被強制每年檢討一次;而談判時間表也被刪除,只規定新底薪制必須於1月1日執行。

針對部分工會與人權組織擔心部分草案條文存有侵犯人權和限制言論自由的隱憂,新草案內容已對獨立調查規定作出修改。新內容規定任何機構或個人若得到勞工部長的批准,將可以針對檢討最低工資架構內的社會因素和經濟因素展開研究和調查,而結果必須呈交勞工部長;之前任何不屬於國家最低工資理事會成員的人士,不得展開任何關於最低工資的調查工作。

對此,工人運動工會聯盟主席包西那向媒體表示,關於獨立調查設限的條文,將不利於維護工人權益。渠認為,政府應開放和允許工人本身針對自己的切身利益展開調查,而不應只限於國家最低工資理事會成員。然而,國家工會總會主席邵安認為,擬議中的國家最低工資理事會具有足夠的代表性,能針對工人待遇和福利要求展開調查。渠表示,草案規定最低工資理事會由政府、雇主和工會三方代表(各擁有16名代表)組成,因此受委理事會成員的工會代表將能反映工人問題和處境。國際勞工組織(ILO)認為,柬埔寨擬定最低工資法須充分考慮各個層面,在提高工人薪水的同時,不會影響出口、產量和競爭力。

針對勞工部召開新一輪最低工資法草案公眾諮詢會議,國際勞工組織駐泰國、柬埔寨和寮國辦事處發表聲明稱,現在把最低工資制從成衣、紡織和製鞋業擴大至其他領域,是合時宜和值得歡迎的。自上(2016)年起,ILO便向柬國提供經濟和法律諮詢,以協助草擬最低工資法。然而,現有的草案內容仍有待通過三方談判機制作出改進,包括確保新法切合1997年勞工準則(Labor
Code),加入任何條文若牴觸勞工準則,將視為無效。若少牴觸字眼,未來可能會引發問題。


出處: http://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1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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