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僱主自2018年1月起須負擔員工健康險

發布日期:2017-08-29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7-08-28 資料來源:柬埔寨星洲日報網站,2017年8月28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柬埔寨總理洪森8月26日發布新條例,規定自明(2018)年1月起,雇主須為工人承擔健康保險。根據該條例,政府決定修改上(2016)年1月發出關於國家社會保障基金(NSSF)成立工人健康保險條例,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國雇主須為工人支付健康保險保費。目前,雇主和工人各繳納相等於每月工資1.3%的健康保險保費,即每個月約8千至1萬2千柬幣(2至3美元)。條例指出,所有受勞工法保護的工人,自明年起都將享有上述福利。

柬埔寨係於2016年1月起,分階段實行工人健康保險制度,其中金邊、干拉和實居省率先實行,過後再逐步擴大至其他工廠集中省份,如磅清揚、西哈努克和茶膠省等。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13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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