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探討向跨國電子服務平台供應商徵稅

發布日期:2017-10-07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7-10-06 馬來西亞財政部第二部長佐哈里表示,馬國財政部目前正與內陸稅收局、大馬通訊暨多媒體委員會(MCMC)等相關單位,研究徵稅制度與細節,擴大向跨國電子服務平台供應商,諸如Uber、Grab(皆召車服務)、Amazon、谷歌及Airbnb(旅遊住宿)等跨國企業徵稅。

佐哈里部長稱,許多在馬國運作的企業,所賺的盈利均向該國內陸稅收局繳稅。至Uber和Grab召車服務平台,倘乘客車資為10馬幣(約合2.36美元),司機只獲得75%(7.5馬幣),上述平台供應商則獲得25%(2.5馬幣)。這類平台在賺取收入之同時,也應繳稅。馬國財政部正研究合適稅制,以向跨國電子服務平台供應商徵稅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1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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