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裁罰案帶來的治理課題!維持公平交易和提升產業競爭如何兼顧?

發布日期:2017-10-27

2017年10月27日 04:10 工商時報社論 主筆室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這個月11日以濫用獨占地位為由,重罰美商高通公司234億元罰鍰。當事人除了不服,表示將提起行政訴訟之外,25日更片面通知工研院,暫緩正在進行中的5G合作案。新任的工研院董事長李世光憂心的表示,雙方若終止合作,將會影響我方5G關鍵技術的取得,進而對電信、物聯網等產業造成衝擊。

除了工研院及資通訊產業界對公平會此一裁罰案可能帶來的衝擊、影響感到憂心,行政院分管科技研發的政務委員吳政忠,以及立法院的不同黨派委員,也罕見的分別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應尋求雙贏甚或三贏的結局。

面對這種來自產、研及行政、立法等不同領域的質疑,公平會主委黃美瑛25日在立法院回答立委質詢時,除了明白指出重罰高通是為停止不適當、不公平的行為,是為爭取產業一個可以與高通公平競爭、協商的機會,甚至高調的表示「在法律上、程序上,公平會是完全站得住腳。」

平議此一裁罰案所引發的種種爭論議題,公平會黃主委所言基本上並沒有錯。事實上高通公司因「嚴重影響競爭秩序」而遭處罰,台灣並非首例。早在2005年美國政府就首先對高通發起反壟斷訢訟,最後由司法判決高通要賠8.91億美元。緊接著歐盟也曾對高通的不公平壟斷行為發動調查,雙方於2009年以和解收場。其後,南韓於2010年裁罰2.08億美元,中國則於2013年裁罰9.25億美元。總體來看,高通公司因壟斷行為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而遭到不同國家調查與裁罰,算得上是「前科累累」。

然而,公平會所強調處分高通是站在要促進產業長久發展,避免國內產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說法,何以業界和立法委員們並不領情,反而是質疑不斷?這無疑是此一爭議事件最弔詭之處。我們認為不妨採取個案探討的方式,或可尋繹、歸納出其間的癥結罩門。

首先,引發最多討論的,就是234億元裁罰,公平會到底是如何算出來的。譬如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就明指看不懂裁罰的計算基礎在那裡?工總理事長許勝雄則進一步指出,韓國、中國和台灣的產業環境並不一樣,因此裁罰要有一個有根據的計算公式才對。而面對這些質疑,公平會與其辯白,不如將計算公式攤開,接受各界檢驗,以釋群疑。尤其是公平會的裁罰,會不會對台灣的5G研發及相關聯產業造成何種程度的影響,更是其中的關鍵。

其次,面對高通片面宣告暫緩與工研院的5G合作案,大家當然可以理解這絕對是高通的施壓方法。除了工研院,包括相關聯的資通信產業,甚至經濟部,也都是其施壓的對象,以致出現壓力從四面八方湧出,考驗公平會抗壓性的怪異現象。

面對這樣的壓力測試,公平會當然只能強調一切依法行政。否則正如黃主委所說,如果在高通有明確不公平行為下卻不能對其開罰,「公平法還能有什麼作用?」看來在一方全面施壓,另一方退無可退的情況下,最後只能留待司法程序的論斷。

再者,針對此案,一方面堅守市場交易公平性的底線,另方面所祭出施壓的訴求則是聚焦於重罰高通對我國相關產業的競爭力所可能會帶來的衝擊與影響。歸納起來就是強調公平價值與關切產業競爭力,這兩種不同訴求之間的博弈。從而,公平會除了依法執法之外,如果也能從不同訴求的博弈,提升到不是零和對抗的雙贏兼顧,這種更高層次的公平無疑更值得追求。

此外,從本案所引發的爭議,其實也凸顯了在行政院組織體系下獨立機關的角色定位課題。沒有錯,包括公平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這三個獨立機關之設置,都是基於其業務的獨特性,因此賦予特殊的法律地位,有明確的任期,可獨立行使職權。但從高通裁罰案定案,第一時間就引發經濟部的高度關切,顯示在強調行政一體與堅持獨立行使職權之間,明顯缺乏事前的溝通,結果則可能出現治一經卻損一經的效應,以及引發行政體系各自為政的負評。因此如何兼顧獨立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與行政一體化的溝通乃至協調機制,就如同尋求維持公平交易和產業發展雙贏般,都是主政者必須正視面對的治理課題。

(工商時報)


出處: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027000075-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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