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我國等「冷軋不鏽鋼板材」實施反規避措施

發布日期:2017-10-31

印度財政部公告自2017年10月24日起對自我國、中國大陸、韓國、歐盟、南非、泰國及美國等產製之冷軋不鏽鋼板材(Cold Rolled Flat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產品實施反規避措施。

按印度前於2015年12月11日公告對上述進口來源國寬度為600mm至1,250mm之冷軋不鏽鋼板材(稅號為7219.31、7219.32、7219.33、7219.34、7219.35、7219.90)課徵5年期反傾銷稅,其中對我國產品課徵之反傾銷稅率為15.93%。

嗣印度國內業者向印度反傾銷局陳情指出上述被課反傾銷稅之業者,為規避反傾銷稅,改以進口1,250mm以上寬度規格產品,抵印度後再予裁切為小尺寸。爰印度反傾銷局對我國、中國大陸、韓國、歐盟、南非、泰國及美國展開反規避調查,於2017年8月18日公告確有規避情事,裁定將被調查各國輸印寬度1,250mm以上冷軋不鏽鋼板材亦納入反傾銷稅的課徵範圍。

依據印度財政部公告,本案我國受影響之部分為,我國輸印寬度600mm至1,250mm冷軋不鏽鋼板材被課15.93%之反傾銷稅率將擴大適用於我輸印寬度1,250mm以上且抵印後再裁切之板材,惟進口裁切後各段均逾1,250mm之產品或我商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所產YU1、YU4等級之板材則不在此課稅範圍內。我國業者表示前述產品自課徵反傾銷稅後,冷軋不鏽鋼輸印數量減少,惟仍對我業者出口利益受到影響。

依據我國財政部關務署統計,本案產品我國近三年輸銷印度之金額平均每年約為1,230萬美元,占我國對全球出口該項產品總金額約0.8%。

依據國際貿易規範,課徵反傾銷稅之國家遇有規避之貿易行為時,可經調查屬實後採取反規避措施。本案我商對印度反規避措施之裁定如有不服,可循印度司法系統提出救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甫修正之「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可供我廠商因應反規避調查時提出補助申請。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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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dwhsu@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雙邊貿易一組 曾科長寶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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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bltseng@trade.gov.tw


出處: 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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