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將加強飼料含抗生素藥物等之管理

發布日期:2017-11-06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7-11-03 資料來源:越南商工總會網站,2017年10月30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農業部頃擬定畜牧法草案,俾報請總理審議後呈送國會研議。

上述畜牧法擬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飼料中不得含生長激素藥物。
二、飼料所含抗生素,係指供防治家禽及家畜疾病,且應屬獲准在越南使用,並由取得執業許可證獸醫依據獸醫法規定之處方藥品。
三、生產並使用含抗生素飼料,應符合飼養動物類別、目的及時間等要求,以確保畜牧產品抗生素殘留安全量,且對動物疾病防治不致造成影響。
四、每種飼料最多僅可含2種不同抗生素。對於供家畜及家禽使用之混合成品飼料,以及屬於獲准在越南行銷之供草食動物使用精製飼料中所含之抗生素成分,則非屬防治動物疾病之抗生素或獸醫藥物。
五、飼料包裝或隨附資料上應詳列所含抗生素之具體名稱、使用劑量、使用說明及停止使用規定及期限等資訊。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2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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