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提議公布及處罰漠視規範的WTO會員

發布日期:2017-11-13

  美國於日前向WTO提出的一份文件中指出,即將舉行之第11屆部長會議讓WTO會員有機會審議及評估關於WTO之效力與運作的制度性議題,其中,透明度即為增進WTO效力之關鍵性跨領域議題,尤其是WTO協定通知規定之執行。爰此,美國川普政府提出1項新的貿易協議,用以要求WTO會員就其貿易措施提供更有用的資料,否則將喪失某些WTO的會員權利。
  根據本(2017)年10月30日WTO文件(JOB/GC/148;JOB/CTG/10),美國的提案旨在徹底改變WTO長期以來低度履行現行通知規定之現象,並敦促WTO會員履行其每年的揭露規定,否則可能就會冒著被標示為「違規會員(delinquent members)」或「怠惰會員(inactive members)」之風險而被剝奪某些權利。然美國也瞭解在本年12月10至13日WTO第11屆部長會議上可能沒有足夠時間就此議案達成協議,是以美國並非想在此會議締造新的貿易準則,而是要求WTO會員採取暫時性做法(interim step)以重新承諾履行現行的通知義務。
  美國無論是民主黨或共和黨執政,貿易官員對於中國大陸、印度等WTO會員未能及時準確地通報貿易統計數據之事抱怨已久。美國指稱,WTO會員大體上承認各種WTO協定之通知規定並未被充分履行,例如,僅不到一半的WTO會員依補貼及平衡稅措施協定提報2015年之補貼通知,以及至少有1/3的WTO會員未依農業協定完成1995年至2015年間之定期通知等。
  該議案指出,各種協定之通知規定旨在提供每一會員執行該相關協定之基本事實資訊,而WTO會員長期低度履行現行的透明化義務會破壞這些協定之正常功能及運作,且缺乏這些資訊亦使得在闡明、評估及核定協商中議案以改善協定之運作時,變得困難重重。此外,沒有履行這些義務會破壞對WTO體制之信任,若WTO會員連最基本義務都不能履行,那怎麼確知它們將履行更為實質的義務。
  美國議案提出2項可以適用於未能及時和完整提交貿易通知之WTO會員之「行政措施」。若WTO會員延遲提交通知文件達1年以上,WTO將稱它們為「違規會員」,並喪失被提名擔任各WTO機構主席、收到WTO文件及進入WTO會員網站之權利,或是其他懲罰。若WTO會員延遲提交通知文件達2年以上,WTO將稱它們為「怠惰會員」,並將喪失某些培訓或技術援助計畫之權利。此外,根據該議案,WTO秘書處將每年向部長通報有關這類懲罰之情況,而在會員履行其通知義務後即停止適用之。


出處: 貿易救濟動態週報第7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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