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6年12月1日起,CCC7208.51.10.10-0「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50公厘及以上,以重量計含碳量0.6%及以上者」等65項貨品進口時,除經課徵反傾銷稅者外,進口人應檢附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書

發布日期: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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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214/ch04/type3/gov31/num9/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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