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關針對漠視通知義務的WTO會員予以處罰之提案遭到會員的嚴厲批評

發布日期:2017-11-28

  美國於本(2017)年10月30日向WTO提案,要求會員遵守年度的揭露義務,否則即喪失擔任WTO各機構主席或獲得培訓及技術援助計畫之權利。隨即在本年11月10日WTO貨品貿易理事會會議上,雖然所有會員都同意改善其遵守WTO通知規範的情形是很重要,但巴西、中國、印度及其他10幾個會員表示美國的提案可能產生預料之外的後果。
  根據本年WTO秘書處報告,僅不到一半的WTO會員依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提報2015年之補貼通知,以及至少有1/3的WTO會員未依農業協定完成1995年至2015年間之定期通知。
  美國貿易官員表示,WTO透明性不夠對貿易商有不確定性且侵蝕WTO適當的功能及運作。從整體性來看,沒有了該些依據現行WTO通知義務本應提供卻未提供之資訊,難以發展、評價及評估各項為改善WTO各項協定運作之協商中的提議。而美國的提議使得未能及時和完整提交通知之WTO會員,可能受到新的「行政措施」的制約的可能性。
  美國提案若WTO會員延遲提交通知文件達1年以上,WTO將稱它們為「違規會員」,並喪失被提名擔任WTO各機構主席、收受WTO文件及進入WTO會員網站之權利,或是其他懲罰。若WTO會員延遲提交通知文件達2年以上,WTO將稱它們為「怠惰會員」,並將喪失獲得某些培訓或技術援助計畫之權利。
  加拿大、歐盟及俄羅斯等9個WTO會員則肯定美國的提案,同時表示將更進一步詳細研究;但印度表示應考慮到那些有意願但卻未能及時提交通知之開發中國家所面臨的挑戰以及限制。巴西及南非認為懲罰性措施將傷害那些需要更多協助以盡其通知義務的會員;挪威也認為,與其考慮懲罰性措施,美國應該思考以正面獎勵方式來鼓勵會員改善其通知義務。
  同一天的理事會上,澳洲、巴西、中國大陸、歐盟、日本、俄羅斯、韓國及我國等8個WTO會員,另針對美國商務部正進行之鋼鐵及鋁製品進口品是否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調查案,呼籲美國應克制,並揚言若對該些國家之產業有不公平待遇之處,可能採行報復措施反制之。美國係於本年4月26日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節(Section 232 of 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規定展開上述案件之調查。
  歐盟表示,雖然GATT第21條規定允許WTO會員因國家安全因素採行貿易限制措施,但該案顯然不存在適用該條規定的條件,同時稱其正深思回應美國對鋼鐵及鋁製品新措施的一項雙管齊下的方法,即先採取防衛措施以限制所有外國產品之進口,然後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控訴美國。


出處: 貿易救濟動態週報第742期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