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府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適用新進出口優惠關稅率表

發布日期:2017-11-30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7-11-29 資料來源:越南經濟時報電子報,2017年11月28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總理府於2017年11月16日發布第125/2017/ND-CP號公告,修訂2016年9月1日第122/2016/ND-CP號公告所列進出口優惠關稅率表、課稅貨品項目清單、固定進口關稅、混合進口關稅暨關稅配額以外關稅率表,並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上述第125/2017/ND-CP號公告計有下列4項附錄:
出口貨品名稱項目及關稅率表;
優惠進口貨品名稱項目及關稅率表;
中古汽車適用之固定進口關稅及混合關稅表;
適用關稅配額以外貨品名稱項目及稅率表。

凡屬上述附錄一(出口關稅率表)「211」序號所列貨品出口者,出口人可比照進口優惠關稅率表所列相應貨品之「海關8碼稅號」填寫並以5%之進口優惠關稅申報。
「211」序號所列貨品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1-其所使用之物資、原料及半成品,非屬出口關稅率表所列序號從「1」至「210」的物品;
2-其所含資源、礦產價值及能源費用應占產品成本51%以上者(可依據總理府2016年7月1日第100/2016/ND-CP號公告加值稅法、特別消費稅法暨賦稅管理法修訂案,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認定上述產品結構之成本比例)。

另該(第125/2017/ND-CP號)公告中有關中古汽車輸入關稅規定如下:
一、引擎氣缸排氣量未達1,000 cc之9人座(含司機)以下汽車(海關
稅號為87.03,惟屬海關稅號87.02章節所列汽車除外),適用
課徵固定關稅;
二、引擎氣缸排氣量1,000 cc以上之9人座(含司機)以下汽車(海
關稅號為87.03),以及10人至15人座(含司機)汽車(即屬海關
稅號為87.02章節所列汽車),均適用課徵混合關稅。
三、16人座(含司機)以上汽車(海關稅號為87.02)及貨品總承載量設
計未達5公噸貨運卡車(不含特種貨運車),適用150%優惠關稅。
四、海關稅號第87.02、87.03及87.04章節所列其他汽車,比照其相
應新車的進口優惠關稅課徵1.5倍關稅。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2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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