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一般貨品適用新版進口關稅率表

發布日期:2017-11-30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7-11-29 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17年11月27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總理於2017年11月16日發布第45/2017/QD-TTg號公告,修訂總理第36/2016/QD-TTg號公告有關貨品進口適用一般關稅率,並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上述第45/2017/QD-TTg號公告附表載列進口貨品項目及適用一般關稅,且取代前列第36/2016/QD-TTg號公告附表所列貨品等資訊。

對於該(第36/2016/QD-TTg號)公告附表尚未列名,且非屬越南關稅法第5條第3項a及b點規定享受優惠或特別優惠關稅的進口貨品,則依據總理府第125/2017/ND-CP號公告附表二所列特別優惠進口關稅之150%適用。

本件公告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網站。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2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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