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公告展開第2次落日調查

發布日期:2017-12-14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於106年12月11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展開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調查。
  我國自101年12月13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課徵期間至106年12月12日屆滿5年,財政部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44條第3項規定,於106年5月10日公告,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如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提出落日調查申請。經原案申請人台灣製鞋品發展協會、新北市鞋類公會及台南市皮革製品公會於106年6月7日提出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申請。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本案申請人具備產業代表性,根據其提供資料,可合理懷疑如停止對涉案進口貨物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案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06年12月4日第3次會議決議進行調查。
  有關本案之調查程序及時限,依據實施辦法第44條第2項規定,財政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傾銷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認定,並通知財政部。財政部則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針對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作最終認定。
  本案之製造商、出口商及進口商,應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填具應訴申請表向財政部申請接受調查,以獲取個別稅率或加權平均傾銷差率。財政部強調,僅完整填復問卷且配合傾銷調查之涉案廠商,始得提出消除傾銷致不損害我國產業之具結申請。
  財政部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09;或上該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通關服務/反傾銷措施/調查中案件)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張瑞紋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6
上版日期:106-12-13


出處: 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601C42802A9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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