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限額由現行新臺幣3千元調整為2千元,定自107年1月1日實施

發布日期:2017-12-21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為維持租稅公平,提供國內外業者公平合理競爭環境,自107年1月1日起,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限額由現行新臺幣(以下同)3千元調整為2千元。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門檻係於民國87年訂定,當時基於減輕業者營運負擔、節省海關稽徵成本,並考量國際規範,訂定現行低價免稅限額3千元。近幾年來,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跨境網購交易盛行,考量國內業者銷售相同或類似貨物予國內消費者需繳稅,國外業者卻不需繳稅,產生租稅公平問題;另一方面,隨著資訊科技進步,海關多年來致力通關自動化、無紙化及便捷化之稅費線上扣繳及彙總繳稅措施,取代人工繳現作業方式,使進口稅費之稽徵成本大幅降低,爰財政部於106年9月7日正式公告調整進口低價免稅限額為2千元,定自107年1月1日生效實施。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海關通關系統已完成相關收單並調整計稅程式,定於107年1月1日零時零分上線。為維持通關順暢,關務署除函請承攬及報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說明相關通關系統調整外,並主動聯繫報關軟體資服業者進行測試。另關務署內部單位、單一窗口維護商及臺北關亦將組成小組,於上線日全日待命排除可能發生之通關問題,實施當日如遭遇系統面或作業面問題,業者可立即向通關現場執勤海關主管,或撥打電話02-25505500分機2539向關務署待命關員反映,即時排除通關障礙。

  關務署最後表示,低價免稅限額調整措施之實施日期,係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即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非跨境網購交易日期。是以交易日期為107年1月1日以前,但進口日期為107年1月1日(含)以後之進口案件,應適用上開新措施規定。新措施實施在即,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低價免稅限額的調整。



新聞稿聯絡人:林錦宏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39

上版日期:106-12-21


出處: 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E29AF881C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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