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2013年4月提出之貿易救濟措施(trade defence instruments, TDI)現代化改革法案預計於2018年6月前生效

發布日期:2017-12-27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7-12-22 資料來源:歐洲每日公報106年12月22日第11931號資料

旨揭法案繼2017年12月5日經歐盟部長理事會、歐洲議會及歐盟執委會三方就內容達成政治共識後,續於12月20日經歐盟會員國常駐歐盟理事會代表會議(COREPER)通過,本案尚待部長理事會及歐洲議會通過後,預計2018年6月前應可生效。

新法內容重點含:(一)臨時反傾銷稅及臨時平衡稅將於課徵前3周先預先公告,以確保貨物裝船前業者即預知該批貨物將於抵達歐盟時被課徵相關稅收;(二)歐盟在特定情形下,可在未有業者的控訴下展開調查,(三)臨時反傾銷稅可能於調查後7月-8月內課徵,最終稅率於調查後14個月內課徵;(四)從低課稅原則(LDR)將於原物料及能源價格遭扭曲情況下排除適用;(五)倘期末審查結果是不再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則調查期間徵收的反傾銷稅業者可要求退還;(六)課徵反傾銷稅後是否接受出口國的價格具結乙事,會將出口國勞工及環保標準納入考量。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2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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