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輸往巴西飲料、醋及酒類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分析證明書申請書及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並自即日起實施
發布日期:2017-12-29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2017/12/18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60106736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5頁)(1060106736-1_.pdf)
主旨:公告修正輸往巴西飲料、醋及酒類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分析證明書申請書及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往巴西飲料、醋及酒類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分析證明書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非酒精性飲料類及醋之檢驗單位增加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不對外開放,僅對其生產之非酒精性飲料類產品無償出具分析報告)。
二、本局106年3月8日貿服字第1060150622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出處: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7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