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發布日期:2018-01-02

中國大陸國家發改委12月26日發佈了《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辦法在“放管服”,也就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三個方面,推出了八項改革舉措,包括取消專案資訊報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審和轉報環節、推行線上辦理等,促進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維護中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辦法將從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據國家發改委負責人介紹,在便利企業對外投資方面,辦法所作的改革主要包括取消專案資訊報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審、轉報環節,放寬投資主體履行核准、備案手續的最晚時間要求等。
在規範企業境外投資方面,辦法突出放管結合,推出三項實實在在的改革,分別為:補齊管理短板,將境內企業和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納入管理框架,採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創新監管工具,改進協同監管和全程監管;完善懲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在服務企業境外投資方面,辦法提出投資主體可以諮詢政策和資訊、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等。同時,明確國家發改委在發佈境外投資資訊、建立投資合作機制和推動海外利益保護等方面的主要任務,將一些實際開展的投資促進和服務保障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此外,辦法提出建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路系統。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在原有備案系統基礎上推進網路系統建設。辦法施行後,絕大多數境外投資管理環節(如宏觀指導、資訊服務、核准備案、全程監管、聯合懲戒等)都將通過網路系統進行,從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品質。
(資訊來源:國際商報)


出處: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http://cacs.mofcom.gov.cn/cacs/newcommon/details.aspx?articleid=15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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