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財政部公布《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發布日期:2018-01-10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1-09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財政部2018年1月3日
商情本文:
中國大陸財政部公布《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規定質疑提出與答覆、投訴提起、投訴處理等方面內容。
根據該《辦法》,供應商認為採購文件、採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可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該《辦法》規定,供應商投訴按照採購人所屬預算級次,由本級財政部門處理。跨區域聯合採購項目的投訴,採購人所屬預算級次相同的,由採購文件事先約定的財政部門負責處理,事先未約定,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財政部門負責處理;採購人所屬預算級次不同的,由預算級次最高的財政部門負責處理。該《辦法》提出,質疑供應商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的答覆不滿意,或者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覆,可在答覆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該《辦法》規定的大陸財政部門提起投訴;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2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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