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塑膠回收政策

發布日期:2018-01-19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1-17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2018年1月16日發布新聞稿

歐盟執委會提出歐盟新塑膠回收政策,將要求於2030年前歐盟境內所有塑膠包裝皆屬可回收材質(recyclable),僅供單次使用之塑膠製品(single-used plastics)將減量使用,並禁止「微塑膠製品(microplastics)」。該新政策旨在減少塑膠污染環境,有效促進歐盟循環經濟成功轉型,帶來投資商機及擴大就業。

歐盟執委員會亦將制定生物可分解及可堆肥塑料之標籤,並就包裝提出新規定,以提高市場上使用塑料的可回收性,並增加對再生塑料的需求。為防止在海上亂丟垃圾,將對港口接收設施制定新規定,以確保船舶或海上集裝箱產生的廢物不在海上拋卸,而須返回陸地妥善管理。另為推動投資和創新,執委會將增加對會員國主管部門和企業的支持,並將增加投資1億歐元資助開發更智能、更可回收的塑膠材料。執委員會將與全球各地的夥伴合作,提出全球解決方案並製定國際標準。

為落實該政策,執委會將展開相關立(修)法程序,包括將修訂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指令(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Directive),並著手制訂廢棄物收集分類指南,預計於2019年公布;就單次使用之塑膠製品法案完成徵詢公眾意見後,於本年內提出草案;另為禁止船舶所使用及於港埠收集之塑膠廢棄物被傾倒海洋,執委會已將港埠廢棄物收集站指令草案(Directive on port reception facilities)送交歐洲議會及部長理事會審議。

據統計,歐盟每年製造2,500萬噸之塑膠廢棄物,但回收率不到30%,而全球有85%海洋廢棄物是塑膠製品。為逐步改善此一問題,歐盟過去已要求會員國執行塑膠袋減量使用並監測及減少海洋廢棄物。執委會表示,此一塑膠新政係期望延續其2015年循環經濟套案(Cicular Economy Package)動能,為塑膠品設計、製造、使用及回收帶來全面轉型,並有效促成歐盟達成2030永續發展目標(2030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及巴黎氣候變遷協議之減碳承諾。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2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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