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布「太陽能晶矽電池及模組」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案之救濟措施

發布日期:2018-01-24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頃於美國時間2018年1月22日公布川普總統核定「太陽能晶矽電池及模組」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案將採之救濟措施:電池與模組均採取4年防衛性關稅,稅率逐年依序為30%、25%、20%及15%;但進口電池享有每年2.5 GW(1GW=100萬瓩)免稅額度,額度內進口免徵該防衛性關稅。

2014年我國太陽能電池及模組因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遭美國雙反(反傾銷及反補貼)調查而殃及被課徵反傾銷稅後,我國業者便分散產線布局,以東南亞為例:越南、馬來西亞、泰國等均有設廠。本案緣起便是各國太陽能廠商為因應美國展開數起反傾銷調查而隨之調整全球布局策略,導致美國業者認反傾銷措施仍不足保護美國內產業利益,故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展開此針對全球進口來源為對象之防衛措施調查。美國太陽能產品供不應求,2016年其總進口額為83億美元(美商務部進口統計如附表1)

我對美出口一向以電池為主,模組輸美量較小:
一、我太陽能電池產能達12GW為全球第二大供應國,我電池為美國主要進口來源(美國統計顯示2016年我國電池占美國總進口量為 45.70%)。依據我國海關統計我2016年出口額為25億美元,除美國之外我其他主要市場中國大陸(8.8億)、越南(5.8億)、德國(2.1億)、新加坡(1.1億)、日本(8千600萬)等。
二、在模組部分,2016年我國出口占美國進口量僅2.54%。依據我國海關統計我該年出口金額為約3億美元,除美國之外,其他出口市場尚包括荷蘭(1.2億)、日本(9千100萬)、德國(2千500萬)等。(我太陽能產品出口統計如附表2)

貿易局與太陽能光電協會及各業界溝通後,除聘請律師協助之外,並積極參與調查,藉書狀及公聽會向美方表達我業者訴求,盼最終採行之救濟措施能將電池、模組予以分別處理,並給予電池足夠之免稅進口額度。

我太陽光電業界就本日美國公布之措施表示,實際影響如何仍待評估,惟就美方給予電池每年2.5GW免稅額度之核配方式將影響我高效電池是否能繼續掌握輸美機會;至於我模組廠在措施生效後即與全球各供應國同樣面臨30%之防衛稅乙節,尚須考慮本案美國是否將已簽有FTA之加拿大與新加坡排除適用,始能進一步評估影響。

鑒於美國USTR本次公告內容並未說明救濟措施生效日期、未來電池配額核配方式,亦未說明與美簽署FTA之加拿大及新加坡等國產品是否被排除在外,貿易局將與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主動瞭解該等影響我商競爭力及產業布局等因素。

貿易局表示美國採取本案防衛措施實已擾亂全球產業供需,促發其他國家仿效,升高各國貿易保護主義態勢。新興國家印度亦於2017年12月19日對太陽能產品展開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惟事實上印度政府之綠能政策將大幅提升其太陽能發電量,而印度目前國內電池產量供不應求,仍需大量仰賴進口。國貿局表示,不當使用貿易救濟措施,除影響國際貿易之外亦將對損及調查國下游產業及消費者利益。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聯絡電話:02-2397-7103、0978-623-862
電子郵件信箱:dwhsu@trade.gov.tw
承辦單位:雙邊貿易二組葉科長士嘉
聯絡電話:02-2397-7276、0966-783-196
電子郵件信箱:scyeh@trade.gov.tw


出處: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7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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