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7年2月3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0803.10.00.10-5「鮮芭蕉」等12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0803.10.10.00-5「鮮芭蕉」等14項貨品號列,並修正CCC9814.00.00.11-5「第0803.10.00.10號所屬之『鮮芭蕉』」等6項貨品號列之貨

發布日期:2018-01-29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70150175號

主旨:公告自107年2月3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0803.10.00.10-5「鮮芭蕉」等12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0803.10.10.00-5「鮮芭蕉」等14項貨品號列,並修正CCC9814.00.00.11-5「第0803.10.00.10號所屬之『鮮芭蕉』」等6項貨品號列之貨品名稱及其輸出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英文貨品名稱及其輸出規定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出處: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7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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