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允許二手機器進口方案展延至2018年底

發布日期:2018-01-30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1-29 緬甸媒體報導,緬甸商務部已宣布允許緬甸製造業進口所需二手機器之方案已再延長1年到2018年底。
緬甸政府自2015年起開放二手機械器材進口,以利以中小企業為主之緬甸產業減輕資金壓力,協助產業發展。依照規定,進口之二手機械出廠時間不能超過10年,進口後至少仍具70%的使用壽限,且規定必須是從科技發達國家生產。
進口人申請時,應清楚申報進口機械之詳細資料,包括品牌名稱、作用、製造年份、使用燃料類型以及原產國。進口人還需要檢附由緬甸工業管理局出具之推薦信及文件,證明進口機具在原產國處於運行狀態。在抵達緬甸時,所有進口之機器都要經過檢查以與申請文件核實,如有不符,依法將受到處分。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2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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