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貿消部規定可供充電繼續使用之電池,如行動電源產品,須持有SIRIM規格認證及該部核准,始准銷售

發布日期:2018-01-30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1-29 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合作社暨消費者事務部(簡稱貿消部)部長韓沙再努丁指出,該部推薦可供充電繼續使用之電池安全標準指南,規定諸如行動電源產品(Power Bank)、需充電的玩具電池及無人駕駛飛機電池等產品製造商、進口商或配銷商,須先將樣品送到馬國工業標準暨規格機構(SIRIM Berhad)或馬國標準局進行測試,取得規格認證及該部核准後,始准許在馬國銷售,以確保符合品質及安全標準,加強對消費者之保障及降低受傷事件之風險。



上述措施的宣導期從本(2018)年2月1日起推動,執法期則延後公布。凡售賣、進出口、製造、批發可供充電繼續使用之電池產品均須遵守上述標準指南,違規商品將被充公,違法商家將面對罰鍰。

目前在馬國銷售的行動電源產品,由於不須獲得SIRIM規格認證,即可銷售,因此未納入1994年電氣設備條規的34項產品名單中。馬國媒體報導,多起行動電源產品因品質參差不齊及不符合規格,曾發生爆炸事故,危害消費者生命安全。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2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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