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本(2018)年起對汽車適用之九大新政策

發布日期:2018-02-08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2-07 自本(2018)年1月1日起越南對汽車實施若干新之規定,具體如下:
1.汽車零件進口稅降低為0%
越南政府頃補充、修正第125/2017號議定,其中正式通過對進口之汽車零件(稅則號碼為98.49)進口稅為0%。
適用對象為生產、組裝汽車,並須承諾滿足4級排氣標準(2018至2021年)及滿足5級排氣標準(2022年起)之企業。
2.汽車進口稅降到0%
根據東協自由貿易協定(ATIGA)之承諾,在東協國家中自製率達40%(含)以上之汽車,自2018起享有0%進口稅之優惠。
3.加強管理原裝進口汽車
因東協汽車之進口稅為0%,加上擔心進口汽車將湧進國內市場,越南政府爰頒布第116/2017/ND-CP號議定有關汽車進口、經營之條件。
為符合前述議定之要求,倘欲進口汽車,企業須改變諸多經營策略、文件及認證書。
如進口企業須持有國外生產廠商回收授權書,汽車款式品質認證書(VTA),須承諾零配件係正牌,針對每批進口汽車將對各別車進行抽樣檢定,(對二手汽車提供維修保固時間至少達2年(或5萬公里)。
4.須持有汽車進口營業許可證始能進口汽車
越南工商部頃通知,自本年1月1日起企業須持有根據第116號議定規定之汽車進口營業許可證始能進口汽車。
受理及核發汽車進口營業許可證之單位為工商部進出口局。
5.對二手進口汽車採用採高關稅制度
第125/2017/ND-CP號規定,9座位(含司機座位)及排氣量1,000CC以下之二手進口汽車將適用1萬美元/輛之定額進口稅(調整之前為5000美元/輛)。
對於排氣量1,000CC以上之汽車及10-15座位(含司機座位)之汽車(稅則號碼為87.02)適用混合稅。具體而言,排氣量1,500CC至2,500CC之汽車進口稅=汽車計稅價格*150%至200%+1萬美元/輛。
排氣量2,500CC以上之汽車進口稅=汽車計稅價格*150%至200%+1.5萬美元/輛。
6.後排乘客不攜安全帶將被罰款
自本年1月1日起後座乘客須強制繫安全帶。
7.對未達排氣標準之汽車不受理檢定工作
自本年1月1日起新之組裝及進口汽車須達4級排氣標準使能檢定及簽發流通證書(即可買賣)。
8.回收超過使用期限之汽車會被
根據總理第16/2015號決定有關回收及處理使用年限到期之機車及汽車。
生產廠商有責任回收及接受其賣出越南市場之產品,並享有優惠及協助政策。各生產廠商可合作共同回收、處理作廢之產品。
消費者可選擇自行送到回收地點或轉交予回收之組織、自然人並享有生產廠商政策之權利。
9.小客車須黏貼能源標籤
根據越南交通部第40/2017號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越南國內組裝及進口之7-9座位之新車須黏貼能源標籤。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2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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