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際接軌!日本著作權保護期擬延長至70年

發布日期:2018-02-12

2月10日,日本政府決定向本屆國會提交《著作權法》的修正案,提出將小説和音樂的版權保護期由原來的50年延長至70年。1970年去世的三島由紀夫和1972年去世的川端康成等昭和時代作家的部分作品版權將在幾年後過期。其作品屆時將可以在網上免費公開,但保護期延長至70年的話,這些作品在短期之內將無法自由公開。

  1970年制定的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版權保護期為「作者死後50年」,如果進行修改將是近半個世紀以來的首次。

  關於版權保護期,1990年代眾多歐美國家將保護期延長至「70年」。在日本,有觀點主張「應保護包括後代在內的著作權者利益」,另一方面反對聲也很強,認為「為了讓過去的作品在社會上得到廣泛和充分的利用,不應延長」。文學作品和音樂的版權保護期一直是「50年」。

  例如1965年去世的谷崎潤一郎和江戶川亂步的作品從2015年開始可以不經允許在網上免費公開。

  在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談判中,日本應美國的要求,同意將包括文學作品在內的版權保護期延長至作者死後70年以上。

  川普政府上台後,美國退出了TPP,在其餘11國(TPP11)達成的協議內容中,版權保護期延長被擱置。不過由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大部分成員國的版權保護期都是70年,日本政府將在3月8日簽署TPP11協議之後,向國會提交著作權法修正案。

  如果修正案被通過,將在TPP11生效之際施行。如果2017年1月完成談判的日歐經濟合作協定(EPA)先行生效,也可能在TPP11生效之前施行。日本政府力爭使上述兩個協定在2019年內生效。

  關於電影作品的保護期,日本在2003年修改法律,將保護期從「作品上映後50年」延長至「作品上映後70年」。


出處: 日經中文網https://zh.cn.nikkei.com/politicsaeconomy/politicsasociety/29223-2018-02-11-11-4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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