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將立法整合不同規定以促進一般海域離岸風力發電普及

發布日期:2018-02-23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2-23 一、
依據讀賣新聞本(2018)年2月20日報導,日本政府為推動離岸風力發電普及化,日本經濟產業省、國土交通省及內閣府預定本年3月上旬向國會提出的新法案內容於2月19日提前曝光:日本政府對迄今未有一致規定的離岸風力發電將立法並制定基本方針。法案核心係由政府指定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的地區,並核准業者發電期間最長至30年;透過整合法律以促進業者加入市場,期擴大再生能源使用。

二、
立法後,日本首相將制定整頓離岸風力發電設備的基本方針,交由內閣會議決定。經濟產業省及國土交通省大臣依據該基本方針指定適合發電的海域的「促進區域」後,公開招募業者,嗣經考量業者計畫所列之發電成本等條件選定業者並核發設置發電設備的許可,發電使用期限最長可至30年。目前業者在一般海域離岸風力發電使用期限約3至5年,其申請延長使用期限規定因各地方政府而有所不同,形成進入一般海域離岸風力發電的市場障礙。若可大幅延長發電使用期限,將有利業者募集資金及確保收益。

三、
日本政府揭櫫2030年度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自現行的15%提升至22-24%,一般海域離岸風力發電在噪音及景觀影響皆小,且較陸上風力發電能力高。國土交通省表示,四周環海的日本在離岸風力發電擁有高度潛力,希望其能成為日本達成再生能源目標的關鍵。

四、 日本政府制訂新法,普及離岸風力發電係為提升再生能源發電的國際競爭力。英國及德國等國家均由官民共同研究在離岸深海設置「浮體式」發電設備有成,然日本僅由民間自行研發,致使日本在此領域腳步落後。日本經團連估算,日本「浮體式」離岸風力市場可帶來高達50兆日圓的經濟效果,日本國內外業者對此市場極為關注,然仍須以技術克服設備建設及維修等高額發電成本。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3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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