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工信部法規草案規定電動車製造商須負責回收廢棄電池

發布日期:2018-03-01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2-27 根據「奧地利新聞報」(die Presse)本(107)年2月27日報導,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於日前公布電動汽車廢棄電池回收暫行辦法,規定汽車製造商必須建立廢棄電池回收服務點,並於收集後送至專責中心處理。電池製造應予以標準化以利回收過程之自動化。此外,電池須清楚標示製造商以便回收時可追溯負責廠商。

2009年中國大陸開始積極推廣電動車,隨著電動車數量與日俱增,廢棄電池已造成環保嚴峻挑戰。據估計2018年中國大陸鋰電池之使用將達170,000噸。為此,北京政府正加緊構建相關回收處理系統,以降低日亦加劇之環境汙染問題。

歐洲對處理汽車用廢棄電池頗為棘手,德國汽車製造商正在研發舊電池二次使用之商業模式。另在發展電池工業方面,歐盟執委會於2018年2月中旬呼籲企業界在歐洲建立10家以上之大型電池製造商,以超趕如松下、三星與LG等亞洲大廠。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3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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