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駐WTO法顧:恐形成援引判例

發布日期:2018-03-02

2018年03月02日 04:10 中國時報 陳建瑜�台北報導
世貿組織(WTO)仲裁小組日前公布報告指出,韓國對日本額外要求檢驗放射性核素,與對「部分」漁產品進口限制措施,已對貿易造成障礙,並違反食安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SPS)。我駐WTO代表團法律顧問李柏青向本報表示,這雖是韓日個案,但相關理由可能用於他案經援引形成類似判例。

李柏青指出,日對韓提出的控告範圍包括從2011年起,韓國額外要求日本提供銫以外放射性物質檢測證明書及限制部分漁產品進口,如太平洋鱈魚等。日本認為,韓國的要求已超出必要。

日提出福島電廠放射性核素外洩檢測數字,及2012至2015年數千件農漁產品抽樣檢測結果,證明311事故外洩者主要為銫。但韓國認為,除日本提出樣本不足、抽樣方式偏差外,主要抗辯福島電廠後續輻射外洩情況不確定,且有輻射水外漏入海洋情況。

WTO仲裁小組所聘專家表示,待初始輻射外洩情況確認後,後續環境不確定性與食品安全並無關係;維護食品安全最有效方式,是針對食品本身進行檢驗。

另日指控韓僅對日本產品進行額外檢驗與進口限制措施,是一種歧視。但韓國抗辯,福島核災使日本並不具備與其他WTO會員「相同或類似之條件」。

WTO仲裁小組專家認為,此處「條件」並非僅指會員之環境或生態條件,而是與「產品」相關者,該小組接受日本所提證據,認為至少2013年後日本食品放射性核素含量,與其他國家食品含量相比,無過高情況,故認定韓國措施歧視。而韓國日前已表態將在法定時間內上訴。

(中國時報)


出處: 中時電子報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02000516-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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