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低股票面額上路,新創業者受惠大

發布日期:2018-03-27

經濟部為加速法規鬆綁,除大幅修正公司法已送立法院列為優先審議法案外,同時也檢討不合時宜解釋令,對於法令所未限制之事項,予以放寬,日前放寬股份有限公司可發行低於新臺幣1元面額的股票,即股票面額得為0.1、0.01……元,使新創事業可以極低價格發行股票,有利新創事業籌措資金。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須載明每股金額,其金額應該相同,就是俗稱之面額股,至於每股面額多少並無限制,又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記帳係以元為單位,故解釋每股金額最低為新臺幣1元,然大多數公司股票面額為10元。

同樣投資100元,面額10元,可持有10股;如果面額1元,可持有100股;如果面額是0.1元,則可持有1000股。

美國、日本、新加坡、香港亦早已採不限定股票面額或取消面額制度,為提供新創事業於股權有更自由的規劃空間,經濟部於107年2月放寬股份有限公司可發行低於新臺幣1元面額的股票,不再對股票面額做出限制,公司可發行面額為0.01元之股票,投資50萬元,取得5000萬股,「低出資,分配高股數」,能出少錢也可掌握主導權及經營權,更能順利募資,對投資人提供十分彈性的空間。

正上路的公司法修正,加上行政院一連串鼓勵創新等措施,將使臺灣成為創業家的舞台,讓創業環境更加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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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7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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