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決定重新檢視對進口味精實施之防衛措施
發布日期:2018-03-30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3-29 越南工商部2016年3月10日頃簽發第920/QD-BCT號決定有關對自各國/地區出口至越南,稅則號碼為2922.42.20之味精產品適用正式防衛措施(本案編號 SG03)。
稅率及適用正式防衛措施之時間為
有效期間
防衛稅
自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24日
4,390,999越盾/公噸
2017年3月25日至2018年3月24日
3.951.899
2018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4日
3.556.710
2019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4日
3.201.039
2020年3月25日起
0越盾/公噸(若不延期)
2018年3月25日工商部簽發第958/QD-BCT號決定,有關期中檢討對進口味精實施之防衛措施(本案編號IR01.SG03)
根據越南2017年外貿管理法第96條第1項c款之規定,自決定簽發日起,期中檢討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倘需要可延期一次,但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有相關權益之組織及自然人可向調查機關報名成為相關方。在調查期間,相關方將收到公開之資訊,並可提供對屬於調查對象之貨物評語、資訊及相關證據。
報名為相關方之申請表在第958/QD-BCT號決定附件中,並最晚於本年4月20日前提供予調查機關。
聯絡資訊
越南工商部貿易救濟局
損害及防衛調查組
地址: 25 Ngo Quyen, Hoan Kiem, Ha Noi, Viet Nam
電話: +8424-22205304
電子信箱:hungnht@moit.gov.vn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3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