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雙巴FTA及經合協定的缺失與補遺

發布日期:2018-04-03

2018年04月03日 04:10 工商時報 黃任佑經濟部前駐巴拿馬參事銜簡任商務專員、淡江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台灣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FTA)於2004年生效,是台加入世貿組織後第一個對外簽署的FTA,巴拿馬97%輸銷台貨品及台灣95%銷巴貨品都降為零關稅。去(2017)年6月13日巴拿馬宣布與我斷交時,國內媒體報導雙邊FTA何去何從?並指經濟部長表示,全力配合外交部後續因應,確保我國權益跟廠商利益;另引述官員說,台巴之間雙邊經貿金額不高,斷交對經貿影響不大。

另方面,去年巴拉圭總統於7月來訪時,我與巴拉圭在世貿組織架構及考量巴拉圭為南方共市會員國,雙方乃簽署非FTA之經濟合作協定。論者以台灣角度看,中小型拉美邦交國貿易量有限,台灣增加其農牧產品的進口來維持邦交是划算的策略,然而事後的發展卻經常不如人願。以巴拿馬而言,對台出口從2004年2300萬美元到2008年6900萬美元,至2013年減半成3400萬美元,2014年掉到2800萬美元,而且巴拿馬對台貿易逆差並沒改善。論者也指出我對簽署FTA邦交國具進口優勢的農牧產品,並未採取自由貿易作法,而是採取關稅配額制度,且邦交國農牧產品出口達到界限,可能因需長期投資、輸美市場較優惠或受限履歷制與配額等因素,就無力突破增加,是以若要將它定位為維護邦交之必要「讓利」,農牧產品的免稅,可能必須是無配額的免稅,項目也要更多。

據個人理解,我與巴拿馬FTA係先天不足、後天失調。蓋巴拿馬係以服務業為主之經濟體,且我對巴拿馬出口工業(消費)品,主要經箇郎自貿區轉往鄰近國家(故巴政府並不重視),另一方面,巴拿馬之農牧產品中,糖輸美優惠較台為佳,而牛肉受限產品質量與履歷證明,此等主力出口品盛極而衰,又被鄰近尼加拉瓜所替代,在過度重視貨品貿易,而台商投資又後繼無力情況下(前有長榮航空退出巴市場,後有兆豐甚至捲入紐行「法遵案」),雖另簽有外貿架構內之經貿技術合作協議,但並未予以重視其執行,甚至侷限在經濟部貿易局為主政單位,更乏資源投入。

同樣地,與巴拉圭之經濟合作協定,除在大宗主要貨品貿易(如大豆與牛肉)中,恐大幅度嘉惠大型企業或在巴拉圭投資之外企(如巴西商),須說服邦交國運用我技術及資本財,提升其原物料出口品之附加價值,且不應限銷台灣,甚至除協助出口至原傳統市場如歐美及其鄰近市場外,在大陸今年11月起每年將舉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之際,我方也可順勢而為,協助銷大陸,蓋最瞭解大陸的還是台灣,或經台灣是到中國大陸最短的路。經濟合作應突破以往做法,不應由經濟部(甚至僅貿易局)一個單位擔綱,須由跨部會或外交部出面協調,比照新南向政策若干可能修改後,適合與拉美加勒比海邦交國進行者,其中所謂雙邊合作計畫,有些項目是否可為我向友邦學習或引進之技術合作計畫,應值得深思創新作法。

投資推動方面,現有措施已不易。與中美洲友邦之互動模式,考察團一堆,但實際去投資有限,除替代能源業在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及多明尼加等有些動作外,以巴拉圭論,雖遙遠且為內陸國,或許目前在短鏈革命交替潮流下,應可鼓勵南方共市其他國內之台商串聯前往投資,或在南方共市內,就近建立產業群聚或供應鏈。另方面政府單位應放棄官本位主義,在大陸透過「一帶一路」資源及「中拉共體論壇」平台壓力下,鼓勵南美諸國當地工商團體及台商組織來台建立據點,以激起業界或民間構建經貿網絡,與大陸之互聯互通互補(可慮及智利前總統Bachelet在中拉論壇提出之「數位絲路」),如是對接或進行缺口補遺,應可以有限資源在瓶頸處發揮槓桿作用,則可事半功倍,亦不虞大陸之壓力強勢作為,說不定可達到台拉中三贏局面。

(工商時報)


出處: 中時電子報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40300024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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