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決定重新檢視對進口鋼胚及鋼條實施之防衛措施

發布日期:2018-04-11

資料蒐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4-10 查越南工商部2016年7月18日簽發第2968/QD-BCT號決定有關對自各國/地區出口至越南之鋼胚及鋼條產品適用正式防衛措施(本案編號 SG04)。
對鋼胚稅率及適用正式防衛措施之時間為

有效期間
防衛稅
自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1日
23.3%
2017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1日
21.3%
2018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1日
19.3%
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
17.3%
2020年3月22日起
0%(若不延期)
對鋼條稅率及適用正式防衛措施之時間為
有效期間
防衛稅
自2016年3月22日(臨時防衛措施生效日)至2016年8月1日(正式防衛措施生效前)
14.2%(臨時防衛稅)
2016年8月2日(正式防衛措施生效日)至2017年3月21日
15.4%(第一年正式防衛稅)
2017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1日
13.9%
2018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1日
12.4%
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
10.9%
2020年3月22日起
0%(若不延期)
2018年2月9日工商部簽發第538/QD-BCT號決定,有關補充、修正2016年7月18日第2968/QD-BCT號決定
進行期中檢討之產品稅則號碼為7207.11.00、7207.19.00、7207.20.29、7207.20.99、7224.90.00、7213.10.10、7213.10.90、7213.91.20、7214.20.31、7214.20.41、7227.90.00、7228.30.10及9811.00.00。
根據越南2017年外貿管理法第96條第1項c款之規定,自決定簽發日起,期中檢討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倘需要可延期一次,但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有相關權益之組織及自然人可向調查機關報名成為相關方。在調查期間,相關方將收到公開之資訊,並可提供對屬於調查對象之貨物評語、資訊及相關證據。
報名為相關方之申請表在第957/QD-BCT號決定附件中,並最晚於本年4月15日前提供予調查機關。
聯絡資訊
越南工商部貿易救濟局
損害及防衛調查組
地址: 25 Ngo Quyen, Hoan Kiem, Ha Noi, Viet Nam
電話: +8424-22205304
電子信箱:hungnht@moit.gov.vn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3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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