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頒新規定,即日起鹽品內需添加碘

發布日期:2018-05-17

資料蒐集:越南/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5-17
資料來源:柬埔寨Khmer Times網站,2018年5月16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柬埔寨工業部頃發布一項行政命令(Prakas),規定柬埔寨製鹽者自現在起必須在其鹽中加入碘,否則不予簽發商業許可證。該法規主要目的在預防缺碘導致智能與體能發展不良。該部部長Cham Prasidh於日前參加一項含碘之鹽所用標籤研習會時所作上述宣告。渠表示,自現在起所有製鹽者必須將碘加入其鹽中,否則會面臨法律行為,或被暫時取消營業執照。

柬埔寨Kampot-Kep省製鹽協會(Kampot-Kep Salt Assocation)副主席Bun Baraing表示,柬埔寨現每年消費鹽約8-10萬噸,由於國內產鹽不足消費量,故須從國外進口。柬埔寨產鹽地區為沿海Kep和Kampot省份,鹽田約有4,657公頃,有200多戶鹽農。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3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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