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

發布日期:2018-05-18

為推動我國無人載具科技研發及產業發展,行政院院會今(17)日通過經濟部擬具之「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表示,為使讓產學研各界於實際場域進行無人載具科技、服務及營運模式之創新實驗時,能夠於特定範圍及條件下,透過法律暫行排除相關監理規範之適用,特訂定本條例,以建立無人載具創新實驗友善法規環境,促進無人載具產業技術及創新服務發展,並奠定我國次世代智慧交通運輸之厚實基礎。

  經濟部說明,本條例同時針對自駕車、無人機及自駕船等無人載具之監理沙盒進行立法。監理沙盒所營造法規彈性空間,能夠驗證現行相關法規待調修之處,漸進且逐步地完成無人載具相關法規的整備與調修,讓法規環境能夠與無人載具創新技術同步並進。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在本條例中規劃實驗期間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科技、服務及營運之實驗,主要進行無人載具之科技、服務及營運等創新實驗,若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修正現行法之必要性,申請者則可進一步申請第二階段的法規實驗,以利申請者在未來離開監理沙盒後,仍可繼續從事無人載具之創新服務及營運行為,前兩階段加總之全程實驗期間可達四年;此外,為促進行政便捷化,針對無人載具實驗申請,設置單一窗口,減輕申請者之行政負擔,另外透過跨部會審查會議之決議,可於實驗期間排除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中之處罰規定,以打造友善之法規環境,另為因應科技之快速發展,在本條例亦設計可透過審查會議可額外排除可能影響科技創新之相關法律,以滿足申請者在科技創新實驗之需求。

  經濟部最後表示,本條例研擬歷經多場會議討論,包括跨部會會議、業者意見徵集及專家諮詢會議等,邀請各界代表等參與意見整合,並已踐行草案預告程序,行政院本(17)日院會審查通過後,後續將儘速送立法院審議,爭取下會期列為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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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7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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