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放寬保稅工廠申請租用廠外倉庫及進口自用機器、設備規定

發布日期:2018-05-21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期法規更具明確性及公平性,已於107年5月8日預告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草案,現行「新設工廠」向海關申設保稅工廠期間,得申請臨時監管編號,免稅進口自用機器、設備之規定,將進一步放寬包括「已登記為工廠」之廠商亦得於申設期間,免稅進口自用機器、設備,請新設保稅工廠業者多加利用。

  該署另說明,本次修法將一併放寬保稅工廠因廠內倉庫不敷存儲,必須租用廠外倉庫時,如能取具主管機關核發之倉庫或廠房使用執照,均得作為保稅工廠租用之廠外倉庫。

  該署最後表示,為維護課稅區廠商權益及保護我國產業,本次修法另規範保稅工廠所使用之原料,如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專案核准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或經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之物品,應編列不同料號,且不得替代流用,以利海關控管,請相關保稅工廠業者預為因應。



新聞稿聯絡人:洪文娟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1

上版日期:107-05-16


出處: 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EC33A4C9E8B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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