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副業大解禁對台灣的啟示

發布日期:2018-05-27

2018-05-27 00:30經濟日報 本報訊

日本媒體界稱2018年為副業解禁元年,不僅許多知名企業宣布允許員工兼職,政府也修正法規,公布《關於促進副業.兼職指導大綱》,鼓吹「兼職有理,副業合法」。去年台灣試圖解禁公務員兼職,但因反對者眾而作罷,日本這場職涯革命,可以帶給台灣什麼啟示?

近年來雖然已有一些日本企業認可員工兼職,但是這場革命的真正推手是政府。今年1月日本政府修改《工作規則範本》,刪除原有「無公司許可,禁止從事其他企業的業務」規定,新增「勞工在上班時間以外,可以從事其他企業的業務」條文。儘管新法規也明訂員工要兼職,必須先向任職企業提出申請,但是任職企業除了以下四個情況:可能對公司業務造成影響(因過度操勞)、可能洩漏企業機密、破壞公司名譽與信用、因為競業關係而傷害公司利益,否則企業不能禁止員工從事副業。

簡單來說,由於政府法規修正,日本勞工從事副業,從原來的任職企業許可制,改成只要不影響任職企業利益,就可以兼職的事先報備制。

然而由於副業剛解禁,在勞工法規上恐怕還需要磨合期。目前日本政府的作法是傾向勞工保護優先,舉例來說,明訂兼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勞動法規。例如,如果某勞工在A公司上班六小時,再到B公司上班三小時,因為總工作時間已經超過基本八小時,B公司的三小時之中,必須有一小時是支付加班的加額薪資。再者,從A公司到B公司的通勤時間,也在勞工保險的保障範圍內。然而有些細節尚未完善,例如勞工在兼職單位發生勞災,保險補償將以較低的兼職單位薪資為基數,勞工權益可能受損。

儘管還有細節問題待解決,副業解禁大幅度地保障了日本勞工權益。過去日本勞工兼職被企業發現,往往是被公司開除。但是從今年起兼職成為日本勞工的基本人權。也許有人認為,在日本職場「滅私奉公」的企業文化下,就算日本政府許可,一般上班族恐怕還是不敢兼差。其實不然,早在政府法規推動之前,就有不少企業開始認可副業,因為企業逐漸體認到員工有副業,是有利於企業的發展。

以眼藥水為代表產品的ROHTO製藥,早在2016年開始,就開始推動員工兼職計畫,企業是期待員工透過經營副業所建立的優勢可以連結到公司未來的發展;或者員工透過經營副業培養的新能力(例如領導統御),可以運用到工作上。前者的情況,例如有藥劑師證照的員工,利用周末去藥妝店打工,可以在藥妝店聽到消費者對於公司產品的第一手意見。後者的情況,例如有員工參加社區工作的NPO,成為組織領袖。最重要的一點,讓員工有更多的職場自由,可以減少員工不滿工作而離職的情況。

而日本政府推動兼職解禁的主要原因,則是少子高齡化的社會,需要更多元的工作形式,以確保日本社會的生產力以及高齡者的收入。例如,在退休前如果上班族可以展開副業,則在退休之後,可無縫接軌事業第二春。

去年台灣銓敘部因為擔心年金改革後公務員退休收入減少,想推動公務員副業解禁;然而遭到反對的主要原因,除了民眾擔心公務員以副業之名,與民間企業進行利益交換之外(這也是為什麼日本這次副業解禁,並沒有包括公務員),更重要的因素應該是民眾的觀感,為什麼政府只擔心公務員的退休生活?那一般民眾呢?

依照我國勞委會的解釋,勞工可在上班時間外兼職,但是缺乏明確的法規保障,因此勞工遇到強勢企業主,往往只能偷偷兼差。我們建議政府參考日本經驗,不分公務員與勞工,通盤修正法律,確保每位工作者的「副業權」,讓大家都能享有經濟不虞匱乏的晚年生活。


出處: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8/316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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