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瓜FTA第9號決議文(過境及轉運),自107年6月1日起生效,將有助於我出口至瓜國貨櫃順利提關

發布日期:2018-06-01

為解決經由非FTA簽署國過境及轉運貨物無法順利取得該等國家出具之官方證明,我與瓜地馬拉簽署臺瓜FTA第9號決議文採認第4.14條(過境及轉運)應用規定,進口商依過境、轉運及暫存等情況檢附相關運輸文件,以取代轉運國出具之官方證明,以利貨櫃順利提關。瓜國現與智利及墨西哥已有相關規範。

瓜方及我方分別於107年4月10日及5月8日異地完成簽署。依據本決議文規定,將自107年6月1日生效。

本案於106年9月經與我航運業者召開會議研商,航運業者表示全力配合,咸認本決議將有助於業者通關,且可由航運承攬運送業者簽發,爰本決議生效實施後,可望解決倘我國出口貨櫃因轉運經非締約國(如中國大陸)無法取得該國官方海關證明,造成業者貨櫃無法順利在瓜國通關、提關及喪失關稅優惠權益的情形。

瓜地馬拉為我國在拉丁美洲地區重要友邦及經貿夥伴,臺瓜自由貿易協定自97年1月1日生效迄今10年,雙邊貿易額從96年1億2,750萬美元增加至106年2億3,000萬美元,呈倍數成長,尤其瓜國蔗糖、咖啡等產品對我出口大幅成長,顯見雙邊FTA帶來之效益。臺瓜兩國產業結構互補,將鼓勵雙方業者加強經貿往來,為兩國經濟帶來更為寬廣之發展空間。

本案第9號決議文(中、英、西文版)已登載於本局經貿資訊網(http://www.trade.gov.tw/)首頁左上方→「經貿議題」→「我國對外之FTA」→「已簽署之臺瓜(瓜地馬拉)FTA」供各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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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7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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