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修法進展
發布日期:2018-06-19
資料蒐集:比利時/駐歐盟暨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6-18
資料來源 : 2018年6月14日歐盟執委會發布新聞稿
根據歐盟執委會及駐地媒體Quotidien報導,歐盟部長理事會、歐洲議會及歐盟執委會三方就再生能源指令修正法案達成共識。該修法案預計將於數個月內正式經歐盟部長理事會及歐洲議會通過,並於歐盟公報(Official Journal)公布後20日生效,歐盟會員國須於修法案生效後18個月內將該指令條文轉化為國內法,並據以制定該國再生能源行動方案(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ction plans )。
該再生能源修法目的係為實現本屆Juncker執委會優先政見,落實巴黎氣候變遷協議執行(歐盟承諾將於2030年時達成二氧化碳減排40%之目標),期確保歐盟持續在對抗氣候邊遷及潔淨能源轉型保有領先地位,加速公私部門對於關鍵領域投資,致力減少對於石化能源依賴,開發再生能源使用種類,並有效促進綠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該提案將修正歐盟原2009年再生能源指令條文,相關修法內容要點如下:
歐盟將於2030年時達到再生能源使用32%的目標,該部標具法律拘束力;歐盟並將於2023年前將再次檢視決定是否上修該目標。
將改善再生能源方案的設計及穩定性。
將簡化相關行政流程。
將建立一個明確並穩固的自主能耗(self-consumption)法律架構。
將提升交通運輸及冷暖氣空調再生能源使用比重:交通運輸部門最少將達到14%;冷暖氣空調則每年提高1.3%。
將改善生質能源使用之永續性:第一代生質能源(自農糧作物提煉而成)將限制在2020年水準,並不可佔超過鐵公路能源運輸部門總能耗7%,棕櫚油則將逐漸於2030年前停止使用;新一代生質能源及沼氣則至少應於2025年達到1%並於2030年達到3.5%。
建立強韌的能源聯盟與前瞻氣候變遷政策(a resilient Energy Union and a forward-looking climate change policy)是本屆執委會十大優先政見之一,執委會已於2016年11月30日提出潔淨能源套案(Clean Energy for All Europeans Package)立法草案,內涵8個子法案,目前首部子法案-建築節能表現指令(Energy Performance in building Directive)已於本年5月14日通過,本次再生能源指令修法將可望成為第2個通過的子法案。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4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