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州政府可向網路賣家課徵銷售稅

發布日期:2018-06-22

資料蒐集:美國/駐美投資貿易服務處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文章公布日期:2018-06-22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各州有權向網路零售商收取銷售稅。本判決解決了網路銷售初期發展的法律漏洞,並推翻1992年法院要求州政府只能針對其境內設立實體據點(physical presence)之店家課徵銷售稅的判決先例。

大法官Anthony Kennedy表示,根據研究顯示,依現有法規而未收取的銷售稅每年高達339億美元。不合時宜的實體據點規則限制了各州政府尋求長期繁榮的能力,並使市場參與者無法在公平場域競爭。

持不同意見的大法官則表示,對國家經濟具重大影響的決定權應保留給國會。電子商務在既有的實體據點規則下,已發展成為國家經濟重要且充滿活力的一部分。任何可能破壞這種經濟發展的關鍵改變應由國會主導。國會依憲法有權管理州際貿易,因此有權改變1992年的法院先例。

自此判決後,消費者無法再透過自網路賣家購買商品來節省銷售稅。此判決有利於希望藉此增收銷售稅的州政府,以及與網路賣家競爭的實體店家。

包括Amazon在內的大型網路零售商已經就其自行銷售的產品收取各州銷售稅,但並未向該網站平台內的大多數獨立賣家收取銷售稅。根據統計數據,去年Amazon獨立賣家之銷售額約2000億美元,而Amazon直接銷售額約為1160億美元。Wayfair表示,該公司已向80%的美國訂單收取銷售稅,並預期本判決不會對該公司業務造成顯著影響。該公司認為法院並非創造競爭環境的理想場域,但此判決有助於釐清相關爭議。

eBay則認為法院已意識到大型網路零售商與小型網路賣家的差別。小型網路賣家持續要求國會立法明訂相關稅收規則與豁免小型賣家的銷售稅。多年來,各州議員與大型零售商均嘗試推動國會立法徵收銷售稅,但並未成功。本判決將可能推動新的國會立法,限制各州政府對小型網路賣家徵收銷售稅。NetChoice總裁Steve Delbianco表示,國會應立刻推動相關立法,制訂各州政府與零售商應遵行之規範。渠認為,實體店家不需遵守各州不同的法律,且不需整合昂貴且複雜的稅務系統。當小型網路賣家所賺取之微薄利潤消失時,消費者將成為最大的輸家。



前述報導全文,請瀏覽以下網址下載:

https://www.wsj.com/articles/us-supreme-court-rules-states-can-require-online-merchants-to-collect-sales-taxes-1529591376


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4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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