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對自我國、美國、韓國進口之「苯乙烯」反傾銷調查作出終判

發布日期:2018-06-25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7年6月23日對自我國、美國、韓國進口之苯乙烯(Styrene)展開反傾銷調查,並於本(2018)年2月12日公告初判結果,對自我國、美國、韓國進口之苯乙烯採行臨時反傾銷措施,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年6月22日公告本案調查之終判結果,對涉案產品課徵5年反傾銷稅,並自本年6月23日開始執行。

依據該公告,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調查局最終裁定原產於我國、美國、韓國進口之苯乙烯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造成損害,裁定對我業者課徵反傾銷稅率為3.8%-4.2%,美國13.7%-55.7%,韓國6.2%-7.5%。

苯乙烯在中國大陸海關稅則號列為29025000,係基礎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生產發泡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UPR)、熱塑性彈性體(SBS)、丁苯橡膠(SBR)、丁苯膠乳(SBL)等。

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2017年中國大陸自我國進口涉案產品之進口量與進口值分別為23萬3,199公噸、2.88億美元;占中國大陸苯乙烯總進口量7.26%、總進口值約7.19%,為中國大陸第4大進口來源。2017年中國大陸前5大進口來源依序為韓國(占中國大陸進口金額比重為35.56%)、沙烏地阿拉伯(20.57%)、美國(9.35%)、我國(7.19%)及科威特(6.42%)(相關統計請見附件)。

本案我國業者反傾銷稅率較美國及韓國低,但中國大陸第2及第5大進口來源之沙烏地阿拉伯及科威特業者並未被指控傾銷,對我國繼續經營中國大陸市場之影響程度,將密切觀察。

本案於發起調查時,貿易局即通知相關公會及業者,鼓勵業者積極應訴,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並提供業者相關諮詢及協助,貿易局亦注意本案進展,與公協會及相關業者保持密切聯繫,提供必要協助。

貿易局發言人:李副局長冠志
聯絡電話:02-2397-7106、0988120791
電子郵件信箱:gjlee@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雙邊貿易一組馬科長桂蘭
聯絡電話:02-2397-7254、0919396213
電子郵件信箱:kueilan@trade.gov.tw


出處: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7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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