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汞電池之製造、進口與銷售將於9月起受嚴格限制

發布日期:2006-08-30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科長張旭彰表示,自今(2006)年9月1日起將管制汞含量超過5ppm的一般乾電池(錳鋅電池)以及非紐扣型的鹼性電池。該類電池的製造商及進口商必須出示檢驗報告證明其生產或輸入電池的汞含量符合標準,並且向環保署申請確認文件後才可以獲得許可,電池的販賣或贈送也必須經過環保署檢查。由於目前對於一般乾電池及非鈕扣型鹼性電池之一次電池的使用量較大,且無汞生產技術已臻於成熟,故對此二項目先行管制。

  新政策一旦開始執行,環保署將派員至各賣場、夜市以及地攤進行稽查與抽檢,若不合格則可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的罰鍰;製造者及進口商違規則可處以新台幣60,000元至300,000元的罰鍰,並要求回收下架。

  汞用於乾電池中可增加乾電池的抗腐蝕能力,但因汞及其化合物含有無法分解的毒性,會對土壤及水造成污染,並透過生物體累積毒性,經由食物鏈對人體造成損害,最有名的污染案件就是日本的水俁病。日本自1995年已全面停產含汞乾電池,歐盟也明訂相關指導原則,建議各會員國禁止銷售汞含量超過5ppm的乾電池。台灣自今年9月開始實施相關管制政策後,預估每年可減少約217公斤的汞物質流入於環境中,相當於減少22萬支水銀體溫計的使用量。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貿易與環境談判均採正面表列方式列出對環境有益的商品,期能將此類商品的關稅降低,但對環境有害商品則未列入討論範圍,因此,含汞電池並未在WTO貿易與環境談判的討論範圍內,也就無法利用貿易工具來阻止環境有害商品的交易。再者,電池有無含汞尚存認定的困難,從外觀上根本無從分辨,因此需要利用環保標章等機制幫助判斷;但因目前國際上並沒有統一的環保標章認定標準,因此相同外觀或功能類似的產品,尚無法利用國際統一的標準來辨別是否對環境較為友善,此亦為貿易與環境談判中有關環保商品認定的一大困擾。

  另外,若台灣嚴格禁止使用含汞量超過5ppm的電池,則此政策的實施將可能形成一種「非關稅貿易障礙」,含汞電池的進口量與出口量將會降低,成為一個台灣利用環境政策影響特定商品貿易量的案例,後續執行影響及成效亦有待觀察。

【由陳韋名綜合報導,取材自The China Post,2006年8月11日;台灣省商業會http://www.tcoc.org.tw/newslist/019500/19578.htm,2006年3月31日。】


出處: https://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document_id=8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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