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
發布日期:2020-02-19
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組第二科檢視日期:2020-02-18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18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90150316號
主旨: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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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689183&dl_DateRange=all&txt_SD=&txt_ED=&txt